據住建部網2015年8月17日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2015年第二季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的通報》(建城函[2015]205號,成文日期:2015年7月27日)正式文件下發,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局),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2015年第二季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通報如下:
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設市城市、縣(以下簡稱城鎮,不含其它建制鎮)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3802座,污水處理能力達1.61億立方米/日。
全國設市城市建成運行污水處理廠共計2149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1.32億立方米/日。
全國已有1427個縣城建有污水處理廠,占縣城總數的88.4%;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1653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0.29億立方米/日。
二、建成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與污染物削減情況
本季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累計處理污水126.2億立方米,同比增長6.6%;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COD)總量326.7萬噸,同比增長6.4%;平均削減COD濃度達到259.1mg/L,同比降低1.0%。
本季度,36個大中城市(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累計處理污水量48.2億立方米,同比增長7.6%;累計削減COD總量138萬噸,同比增長8.9%;平均削減COD濃度達到286.2mg/L,同比增加1.4%。
三、工作考核情況
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建城函[2010]166號)的要求,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匯總的數據,我部對各省(區、市)和36個大中城市2015年第二季度的城鎮污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了考核和排序,省級排序前3名是天津市、北京市、重慶市;36個大中城市排序前3名是濟南市、西安市、青島市。
四、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情況
本季度運營項目上報率為98.9%,其中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湖北、海南、重慶、陜西10省(區、市)運營項目上報率為100%。
本季度在建項目上報率為74.4%,其中北京、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8省(區、市)在建項目上報率為100%;廣西、重慶、四川、青海4省(區、市)上報率不足50%。
小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信息上報情況暫不納入工作考核。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頒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資源型和水質型缺水地區要加強污水再生利用;推進建筑中水利用,大型單體建筑、公共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等,要積極推動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要按照“滲、滯、蓄、凈、用、排”的治水理念,加強雨水滯留、滲透和收集利用,實施管網雨污分流改造、雨水面源污染控制;要加強黑臭水體整治,促進城市水環境不斷改善。
(二)切實抓好污泥處理處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綠色、環保、循環、低碳”的污泥處置技術路線,督促落實城市人民政府規劃建設的主體責任,合理選擇工藝,加快設施建設。各級排水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嚴格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要求,對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對非法污泥堆放點要一律予以取締,不滿足防護要求的污泥臨時堆放點要限期完成達標改造;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轉移、傾倒、處置污泥的,要嚴格依法處罰。要打通污泥無害化產物的出路,“以資源化帶動產業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三)做好主汛期的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今年入汛以來,多地接連發生嚴重的暴雨內澇。各地要高度重視,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搶險工作,避免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城市內澇信息共享和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527號)要求,與氣象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做好城市內澇信息共享、建立城市內澇風險預警預報聯合會商制度和信息聯合發布制度等工作。未報齊城市排水防澇規劃的省(區、市),要督促轄區內各城市加快規劃編制進度,并及時將規劃文本及其批復文件匯總后報送部城市建設司。